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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就业

admin admin 2008-06-26 06:07:26

自20世纪60年代初实行工业化以来,韩国的就业结构经过了显着的变化。1960年,从事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劳动者占总劳动力的63%,但是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已下降到了8.1%。与此相比,第三产业(服务行业)的比例却由1960年占总劳动力的28.3%上升到了2004年的72.9%。

20世纪70年代后期,韩国劳动市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变迁。韩国以其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和制鞋业,在世界市场上成了有竞争力的国家。由于要稳定韩国劳动市场的供求关系,韩国工人从而有了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结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会和集体行动。韩国工人的工资便从此急剧增加。

由于韩国遭遇到1997-1998年间的金融危机,全国就建立一个灵活的劳动市场达成了共识。1998年3月,韩国政府出台了一项法律,允许企业在找不到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时,可以解雇员工。这项法律自1998年6月实施至今。

为使失业减到最小程度,政府采取措施向中、小企业提供补助,帮助它们稳定经营和保留员工。自金融危机开始以来,韩国政府就已通过提早实施公共投资项目和扩大公共工程项目向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为了保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鼓励创办出口和合资公司,其中包括允许外国投资商非善意收购韩国企业。为此,政府修改了有关法律以便简化手续。

为发展和提高失业人员的技能,政府扩大了职业培训。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将发放失业津贴、职业培训和就业保险等机构结合在一起的一条龙服务系统。

政府已再次允许介绍海外工作的机构进行活动,开办了一个海外失业援助中心,并推出了一个提供更多的海外就业机会的规划,例如举办海外就业展览等。

政府还与韩国国际合作事务所(KOICA)紧密合作,为失业人员在海外寻找义务服务的机会。政府已将生活保障范围扩大到长期失业的低收入人群。这种帮助包括生活费用、孩子的学费和医疗费用。

就业保险制度设立于1995年,最初只有30人或超过30人的工作单位中的全日职工才能享受此保险。1998年3月这种保险制度已扩大到有5人或超过5人的工作单位,1999年10月又进一步扩大到包括非全日工和临时工。

由劳、资、政府方面的代表于1998年组成的三方委员会达成了共识,即三方在面对经济危机时,分担痛苦,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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